黄冈师范学院迎接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05作者:浏览次数:58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按照湖北省统一部署和安排,黄冈市于2006年接受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根据《湖北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鄂语字[2002]5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黄冈市迎接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评估,促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争创湖北省乃至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学校。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依法管理监督的力度,切实提高全校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要使普通话在已成为我校教学用语、工作用语和宣传用语的基础上,真正成为广大师生员工进行交流、交际的校园用语。要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标准,使校园内的文字应用基本规范。要继续巩固和提高我校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

具体目标:通过评估,使我校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其中文科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达到一级,学校其他人员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通过评估,使我校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通过评估,使全校师生员工规范用字意识进一步增强,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种公文、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等能正确使用规范汉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按照《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执行。二类城市评估总分值280分,合格标准为190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60分,各重点领域得分均应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4月下旬)

1、学校召开迎评动员大会,传达学习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鄂语[2002]5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黄冈市迎接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36号)文件精神,布置安排迎评工作任务。

2、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领会国家和省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3、学校成立迎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迎评工作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65月—9月)

15月份—7月份,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进行逐项自查。

2、根据自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7月份——8月份,成立档案工作专班,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和完善工作。

48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迎接评估阶段20069月—11月初)

18月下旬至10月底,各单位、各部门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11月初接受评估认定,通过自评报告、查阅档案资料、座谈、测试、实地观摩以及特色工作汇报等方式接受省级评估认定并听取评估专家组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所作出的基本评价,包括主要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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