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语委办2007年工作要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19作者:浏览次数:43

关于印发《湖北省语委办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语字〔20076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语委办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依照《要点》精神,结合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附件:湖北省语委办2007年工作要点

 

 

                    〇〇七年一月十九

 

 

附件:

湖北省语委办2007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2007年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扣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工作思路是: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主线,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重点,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手段,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推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学习宣传和执法调研工作

1.继续以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增强社会各界的语言文字法制意识和规范意识。

2.在省人大的领导下,对部分市州以及有关学校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执法调研,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继续推动各地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制定、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意见,不断强化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

(二)继续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1.继续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调研,加强对全省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指导。

2.根据全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完成对宜昌、荆门、随州、天门等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3.召开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研讨会,积极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三)不断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1.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根据我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实施意见和省级示范校的评估标准,创建一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2.结合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农村中小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3.召开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研讨会,进一步推进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

(四)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1.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主要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增强宣传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3.为纪念推普宣传周十周年和我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十周年,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编辑出版《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优秀论文选编》。

(五)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创建活动

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的评选标准,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六)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1.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检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市州和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普通话培训测试科研工作的指导,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手段的现代化。

3.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开展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训活动,选派优秀省级测试员参加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培训班学习。

(七)加强处室建设

进一步完善处室工作制度,严格处室工作纪律,积极营造团结、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强处室干部队伍建设,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