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黄冈师范学院第十届规范汉字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06作者:浏览次数:49

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提高我院干部、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黄冈师范学院第十届规范汉字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我院2008级本、专科生。

二、竞赛规则:

1、指出展板照片中的不规范字(包括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不规范简化字等),按《学写规范汉字》一书的要求,予以更正。

2、展板中54张照片(包括5张报纸的标题)有近300个不规范汉字。参赛者必须指出并更正200个以上的字,答卷才算有效(要求注明指正字的总数。请注意,对行书、草书或其他书体的字不必更正,因国家对这些字还没有严格规范的要求)。不论字体大小,每指正一个得1分,多者优胜。(凡抄袭的答卷无效)

3、为了便于评审,①凡参赛者必须先看完“参赛须知”;②请参赛者按照照片编号顺序进行指出和更正,每一张照片也按顺序进行指正;③要求卷面整洁,否则扣3-5分,

4、交卷时间与地点:这次竞赛活动分新老两个校区进行:老校区的学生在1013-10月26将答卷交到语委办公室;新校区的学生在10月2711月16将答卷交到语委办公室(教学楼一楼);请参赛学生写好院系、专业、班级、姓名和联系电话。并注明交稿时间。

三、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16名,三等奖24名,对获将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黄冈师院第十届规范汉字竞赛纪念袋等物质奖励和获奖彩照1张。其中获一等奖的学生将荣获我校教工书画协会名誉会长、黄冈市知名书法家林桂生老师书写并精工装裱的书法作品一件。

附:①1130日公布获奖名单,125日(周五)下午430在新校区教学楼举行颁奖。

②请第九届和第十届规范汉字竞赛获奖的同学,于1212日到新校区语委办领取颁奖照片。

③欢迎教职工参赛,并设特等奖若干名(凡教师和办公人员参加就奖励老师的书法作品一件)。

 

 

主办单位:

黄冈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协办单位:

教工会  宣传部  学工部  教务处      

文学院  离退休工作处   教工书画协会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