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喜获“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5-06作者:浏览次数:41

 

        日前,接鄂语字[2007]14号和鄂语字[2007]15号文件通知,我校被授予“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 称号,我校教务处杨凯副处长荣获“全省语言文字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我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在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积极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不断探索,求实创新,逐步形成了黄冈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特色。去年,我校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今年一月份,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简报》(第二期)专文刊发了《攀层次,上水平,创特色――黄冈师范学院持之以恒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一文,全面介绍了我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三月份,李金奇副院长在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向兄弟院校介绍了我校多年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2006年迎接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暨湖北省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所取得的成绩。

        据悉,评比表彰“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是湖北省多年来的第一次。此次被省语委、省教育厅授予“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共31所,其中包括我校在内的省部属学校只有6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