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黄冈师范学院普通话朗诵大赛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我校大学生的语言文字综合素质和普通话水平,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举行黄冈师范学院普通话朗诵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
初赛内容由各院系自定,复赛内容为朗诵,决赛内容为朗诵和才艺展示。
1、朗诵:个人朗诵,限时4分钟,篇目自定,要求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富有时代性和创新精神,可自带配乐光碟或电子文件。
2、才艺展示:以展示选手的个人才艺为主,形式不限,限时2分钟。
二、时间安排:
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各院系组织,务必在4月底前完成初赛,选拔出3-5人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赛和决赛,复赛和决赛定在5月上旬和中旬进行。
三、评委会成员:
顾 问:程水源 李金奇 王 锋
评 委:杨 凯 钟劲松 王菊花 项 菊 覃 敏 李峥婕 刘砚硕
四、奖励办法:
1、本次比赛设团体组织奖三名;单项奖设一等奖两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八名,鼓励奖若干名,以选手的朗诵和才艺展示得分之和为评奖依据。
2、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院语委、教务处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凡进入决赛的选手教务处将进行学分认定,每人按“语言选修”校级任选课计算1学分。
4、凡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将作为后备选手有机会参加7月初举行的“湖北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普通话大赛”。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处
黄冈师范学院语委办
附件:
黄冈师范学院普通话大赛评分标准
(一)朗诵项目评分标准
评 分 指 标 | 评 分 要 求 |
普通话水平50分 | 吐字清晰,语音标准,无方言痕迹。 |
朗诵水平与技巧40分 | 语气、语调、语速与朗诵内容相协调,表达顺畅,感情真挚,富有韵味和感染力;体态语恰当,自然大方。 |
朗诵形式10分 | 脱稿,配以适当伴舞或配乐,或以其他富有创意形式朗诵。 |
(二)才艺展示项目评分标准
评 分 指 标 | 评 分 要 求 |
节目内容5分 | 内容健康,格调高雅,艺术性、教育性强。 |
表演技巧5分 | 表演自然大方,有感染力,观赏性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