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国 “我与汉语拼音”征文启事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今年是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颁布《汉语拼音方案》50周年。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展示50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推动汉语拼音在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与中国教育报社联合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为了热情讴歌“汉语拼音”在人们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受益的积极贡献,总结、宣传、展示我校多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增进对外交流,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征文活动,并于
地址:黄冈师范学院语委办(教务处307室)
联系人:马红云
电话:0713-8835588,3625235
电子信箱:swmhy@hgnc.net 或 teaching@hgnc.net
附件:“我与汉语拼音”征文启事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处
黄冈师范学院语委办
“我与汉语拼音”征文启事
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展示50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推动汉语拼音在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与中国教育报社决定联合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活动由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承办。
一、主题:“我与汉语拼音”,讲述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亲历的与汉语拼音有关的人和事,以及感想和建议。
二、要求:写作内容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文体不限(诗歌除外),内容真实,篇幅为800-1500字,文笔通畅、简练、生动。作者不限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应征文章应未经发表,严禁抄袭、剽窃。来稿恕不退还;文章一经选用,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本次征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投稿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递投稿,应征稿件须注明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详细通讯地址和电子邮址。
投稿电子邮址:zgywxdhxh@126.com。电子邮件应使用word文本和规范汉字,并在邮件主题栏内注明“我与汉语拼音征文”字样。
信函邮递地址:北京德胜门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C座606房,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11。信封上请注明“我与汉语拼音征文”字样。
四、活动日期:投稿截止到
五、评选及奖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选。获奖作者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获奖文章将从7月份开始择优在《中国教育报》刊发,并登载在中国语言文字网(www.china-language.gov.cn)、语文现代化网(www.ywxdh.com)。主办单位将于年内在《中国教育报》公布获奖名单。
欢迎广大师生及各界人士、外国留学生及公民踊跃来稿。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