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以与国际接轨的名义,主张在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这是错误的,不符合我国地名、语言文字的有关法律规定的,也不符合国际通则。”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地名标志应坚持用汉语拼音方案。戴均良说,坚持用汉语拼音方案,不是我们思想保守,而是不论从法理上讲,还是从国际通则上讲,用英语标注都是一个错误的理念。地名标志的罗马化拼写是用汉语拼音方案,原则有三:一是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的决议,各国地名的对外拼写转写都是用罗马化字母,不是英语。因为世界上很多语言,联合国官方语言有五种,有中文、英语、法语、俄文、阿拉伯语,不只英语一种。1977年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确定了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二是国内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国务院转批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等国家法律规章政策等都有明确规定。三是从理论上讲,讲英语的人不少,其他语种的人也不少,单标英语不合理。戴均良还指出,在不违反国家法规的前提下,采取双拼双注的方式,上面有拼音,下面用英语,是可以理解的。但不管是否用英语,专名必须用汉语拼音。而且只能是在奥运场馆、旅游景点、交通标志等。人民网强国论坛、中国政府新闻和民政部网站联合举办的“民政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系列访谈。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就区划地名与和谐社会建设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