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鄂语字[2006]16号文件,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在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实地考查评估中获得优秀。
根据评估组的评估结果,省语委认为:我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纳入了学校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了师生技能训练和有关考核内容;积极开展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教师、学生的培训率和测试合格率较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有明显提高;以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较好的语言文字氛围和环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成效明显,普通话已基本成为教学用语和校园用语,校园用字规范化程度较高。
在文件中,省语委希望我校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力度,认真总结本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采取措施改善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语言文字工作,使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