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宣传国家语委、教育部和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统一认识,提高全院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
二、调查了解本校语言文字工作现状,找出差距,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工作规划,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语委指示精神。
三、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建立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网络,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检查、评估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
四、将普通话达标情况列为教师职务评聘、学生评优、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的条件之一。
五、负责校园用字规范的管理、检查、督促,力争在校园内消除用字不规范的现象。
六、协调各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网络、板报等媒介手段,全方位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形成校园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七、配合学校工作,开展生动的以语言文字为基础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使普通话成为全校的教学语言、工作语言、交际语言,努力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八、负责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迎接上级机关的相应检查和评估。